法治亮剑 向校园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法律规制,为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法律规制,为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校园欺凌是破坏校园秩序、侵害学生权益的违法行为。某中学九年级学生伊某以言语恐吓等方式,多次向低年级学生亚某强行索要钱财,累计金额达1300元,正是校园欺凌的典型表现。此前,此类行为在法律上因缺乏明确定性依据,只能套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通用条款,难以完全契合校园欺凌的特殊性;加之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对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严格限制,导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多次违法,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调解处理为主,施暴者未受到应有的法治警示,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并设立专门罚则与矫治教育程序,推动实现惩戒有度、教育有方。针对未成年人违法情形,第二十三条对行政拘留的执行条件作出进一步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但影响恶劣的,不再适用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具体到伊某案例,执法部门可依据第六十条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门规定,结合其敲诈勒索的具体情节,援引第五十八条罚则作出训诫并处罚款;若伊某属于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且存在多次欺凌、情节恶劣情形,还可依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启动矫治教育程序,实现惩戒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强化学校报告处置责任,对明知欺凌行为发生而未依法依规处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应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为契机,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排查等工作,推动校园欺凌线索早发现、早干预,推动构建公安主导、学校主责、家庭配合、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

  守护校园安全就是守护未来。唯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才能有效遏制欺凌,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筑牢基础。(朱祥明、厚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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