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同时,根据该院探索建立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教育﹢修复”三合一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特别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家风教育融入庭审环节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李某年仅14周岁,因一时冲动持械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特邀李某的班主任到庭,共同开展庭审教育。庭审时,法官对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李某母亲当庭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诵读了抗日女英雄赵一曼烈士就义前写给儿子的家书。最终,李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认罪认罚。两个家庭也达成了和解。(王慧莲 万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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