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诈 护民安财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及五起典型案例。…

重拳惩诈 护民安财 ——从四个关键词看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诈、侵财犯罪工作实践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如何打破境外“金主”逍遥法外局面?被骗走的血汗钱、养老钱还能不能追得回来?面对不断“翻新”的侵财犯罪招数,如何惩治?怎样预防?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及五起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会通报了哪些工作进展?介绍了哪些有效举措?回应了怎样的社会关切?传递了人民法院对于电诈、侵财犯罪怎样的态度与立场?可以从四个关键词一窥究竟。

  关键词一:“严”字当头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一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中,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组织多名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一年内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波在境外组织、指挥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负案在逃期间,又前往境外组织实施此类犯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罪行严重,虽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所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打击。”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汪斌在发布会上表示。

  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落实从严惩处要求,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判处缅北电诈回流人员4.1万余人。特别是境内外广泛关注的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大跨境武装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有力打击了境内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针对当下群众求职就业的迫切需求,有些犯罪分子以招聘为幌子诱导付费培训实施诈骗。此次发布的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徐某楠纠集人员组成诈骗团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诱骗求职人员,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谓培训费实施诈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重刑,摧毁“招转培”电诈团伙组织架构,回应群众对就业领域反诈的迫切期待。

  随着科技发展,AI技术被电诈分子恶意利用,成为侵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新手段。在被告人吴某涛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针对独居老人,实施冒充被害人亲属的AI拟声换音诈骗,因老年人转款不便,吴某涛配合诈骗分子上门收取赃款,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从司法层面斩断电诈赃款变现的“最后一公里”,再次释放“诈骗必受惩,犯罪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继续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及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坚决震慑犯罪分子。

  发布会上,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介绍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27.3万件,审结127.1万件,有力打击和遏制了侵犯财产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最近十年,侵犯财产犯罪一审收案量下降趋势明显,从2016年的32.2万件下降到2025年的27万件。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诈骗犯罪始终居于人民法院新收刑事案件的前五位。2021年至2025年,在全国法院一审新收刑事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的同时,人民法院一审新收诈骗刑事案件最高与最低年份收案数相比增长了81.2%。

  司明灯表示,为加强对审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调研指导,最高法刑四庭2025年成立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据透露,专班目前已经起草了《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经征求意见后将适时发布,同时还正在调研起草《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意见》。

  关键词二:追赃挽损

  “人民法院将追赃挽损作为刑事审判重要任务之一,坚持多措并举追缴违法所得,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以司法实效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汪斌在会上通报,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引导犯罪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有机统一。

  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游某龙等人提供银行卡、手机等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游某龙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自愿补偿被骗人员经济损失,挽损率达50%,取得了被骗人员谅解。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结果,结合被告人自愿对被害人损失补偿比例的高低,对游某龙等3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对于案件中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的人员、不退赃且缺乏实质性悔罪表现的人员,则依法判处实刑。

  同时,人民法院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获利情况,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的司法效果。

  汪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表示将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多渠道、全方位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关键词三:全链打击

  黑灰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温床”,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斩断为电诈犯罪“输血供粮”的利益链条。

  继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后,于2025年7月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针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非法软件、设备等技术支持行为,以及转移和“洗白”诈骗资金行为,明确规定符合刑法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严惩处。

  司明灯介绍,近年来,随着诈骗等各类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作为关联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犯罪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且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据介绍,2025年8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为司法机关透过资金流转表象,准确识别各类迷惑性强的洗钱犯罪手段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依据。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被告人钟某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解释》精神,以穿透式思维准确识别并依法惩处以“代购”二手奢侈品等手段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的裁判思维。

  司明灯介绍,《解释》对加重处罚标准采用“数额加情节”的双重限定模式,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的同时,基本解决了上下游犯罪可能出现量刑倒挂的问题,更好实现了罪刑均衡。《解释》的落地还推动了2025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的大幅“双降”,收案分别同比下降19.4%、62.9%。

  关键词四:惩防并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防可控,打击是关键,预防为根本。”发布会上,刑三庭副庭长王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王鲁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因复杂、手段隐蔽、类型多样,打击工作涉及多环节、各领域,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是加强技术防控,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监测异常交易和通信行为,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诈骗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和拦截,利用网络安全技术保护用户信息和网络环境安全。二是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司法机关、通讯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及社会各界,在打击、防范、宣传等方面要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三是加强反诈宣传,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据悉,近五年来,最高法已先后发布多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例普法,清晰阐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法、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直观认清诈骗陷阱,切实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同时,警示教育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做犯罪“帮凶”,谨防沦为电诈“工具人”。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福建、广东、吉林等地法院组织集中宣判,展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行动;浙江、四川、江西等地法院制作并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视频,以点带面,营造浓厚反诈氛围;上海、江苏、湖南等地法院通过“法院开放日”“小法官夏令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信和金融行业人员、在校学生等现场旁听庭审,真切感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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