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守护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安全

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精准追责+协同共治』

北京互联网法院守护食品药品网络消费安全

  当前,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涉诉主体中,涉老年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值得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表示,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保健食品类、药品类案件分别占比74.5%、17.0%、8.5%。消费者通常主张判令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退还货款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销售者多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相较于规模以上企业,此类经营者在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宣传用语等环节容易出现疏忽性违规。

  此类案件暴露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环节问题多发,非法生产问题时有发生,体现在销售环节部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履行不充分,合规审核与风险处置存在短板。

  针对食品药品网络消费中高频出现的争议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从严审查产品合规性,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准确认定各类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刑民联动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协同共治格局,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有力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秩序。

  “生产者要坚守质量底线,规范标签标识,适配线上场景,优化流通与售后。销售者要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消费者要增强识别能力,警惕夸大或绝对化宣传,保存维权凭证,防范无据可依。”仪军指出,电子商务平台也要强化准入管理,常态化监督,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引导诚信经营,强化消费提示。

  发布会还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涉及外卖平台经营者销售变质食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据规则处罚虚假宣传商家、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构成欺诈、销售假冒“内部员工酒”承担十倍赔偿、进口食品来源不明且标签虚假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为类案审理提供指引。(张磊、李泽、朱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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