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就罗某案民刑衔接问题进行研讨。
“有了追回来的那笔货款,厂里现在经营稳定。”近日,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皮鞋原材料供货商朱某的电话。
朱某提到的“那笔货款”,正是他2025年12月拿到的7.5万元执行款。同样被拖欠货款的江某等5人,经向浙江省温岭市法院申请执行,也都拿到了被拖欠的货款。
经宣汉县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这6起跨越两地、历时3年的追讨货款执行积案得以化解,涉案小微经营主体的持续运转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
一份保单牵出可疑线索
2022年10月,朱某向宣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罗某支付5万元货款及利息。同月,宣汉县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朱某遂向宣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宣汉县法院通过查控,划扣了罗某的银行存款903元,后发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3年3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执行”)。
2025年5月,宣汉县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中,通过审查朱某与罗某合同纠纷民事执行案,发现了异常:案卷中,网络执行查控结果显示罗某名下有投保商业保险的记录,其每年通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保费3.4万余元,保费累计17万余元。
“既然罗某有钱缴纳高额保费,为何法院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本执行’?”检察官提出疑问。
对此,执行法官回应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他们也发现了该商业保单线索,但经调查核实,保单投保人已变成了罗某之子,因此无法强制执行。
检察监督刺破“无财产”谎言
“到底是无履行能力,还是通过转移保险隐匿财产?”带着疑问,检察官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阅卷、询问法官并向某保险公司查询,检察官发现,罗某在2022年9月收到朱某催债信息和律师函后,便将前述商业保险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以其儿子银行账户持续缴纳保费。同时,经向人社部门调查取证,检察官查明罗某自2020年起每年自费缴纳1万余元的养老保险。
罗某本人有能力持续自费缴纳养老保险,也曾投保商业保险,并在诉讼前将高额保单转至其子名下,其极可能存在利用亲属账户进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为此,检察官调取罗某及其妻子、儿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分析发现2022年以来罗某妻儿的银行账户经常有大额现金存入,且长期频繁与同一实名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有大额资金往来。同时查明,2025年期间,罗某银行账户解冻后,曾多次使用该账户存现共计5万余元,用于消费。
“罗某的行为涉嫌刻意逃避执行,他是初次实施还是多次实施?”带着这一疑问,检察官登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核查。结果显示,罗某曾因多个民事执行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涉宣汉县法院1起、涉浙江省温岭市法院5起。
检察官还进一步核实到,2022年4月,罗某向宣汉县法院提起离婚析产诉讼。经过法院调解,罗某同意将全部房产分配给妻子,并在调解生效后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同年10月,因拖欠江某等5人货款,罗某被温岭市法院判决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各债权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5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温岭市法院以罗某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先后对其处以罚款5次、拘留1次。因罗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温岭市法院于2023年3月至7月相继对5起案件裁定“终本执行”。
“上述6起案件中,罗某虽实际具备履行能力,但其通过离婚分割房产、变更保单投保人等转移财产权益,涉及财产动态变化,目前的查控系统难以实现实时覆盖与识别。”检察官告诉记者。
联动履职破解执行僵局
2025年7月,宣汉县检察院依法向宣汉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执行程序。收到线索后,法院执行局随即核查并恢复执行程序。
同时,宣汉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根据会签的《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就调查核实的事实展开反复研讨,一致认为罗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2025年11月,宣汉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宣汉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经查,与罗某妻儿账户有频繁大额资金往来的账户登记人为罗某侄女,但实际控制人为罗某。
面对确凿证据和已经启动的刑事追诉程序,罗某改变此前对抗调查、刻意隐瞒的态度,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月,为争取从宽处理,罗某主动请求与所有申请执行人和解,6起案件全部达成执行和解,38.1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2025年12月,宣汉县检察院对罗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经综合考虑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们联合法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犯罪,促成6起案件债务全部履行,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震慑一批’的良好效果。我们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打击衔接的法治效能,让司法裁判‘掷地有声’。”宣汉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庞静表示。(李敏、杜梅、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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