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法人 | 梁菲:“永远在学习的路上”

在梁菲的职业生涯中,她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与奖励。她是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北京市先进法官,立过二等功,并数次荣立三等功。但在她心目中,最为重要的荣誉是天平奖章…

  她是从事行政审判超过30年的法官

  她亲历、见证行政审判的生与长

  身体力行地推动着

  行政审判走向更好的未来

  她对法治的信仰,似光、如火

  行走的“编年体”

  她从行政诉讼的开端走来

  1988年的夏天,刚刚组建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迎来了新成员——一位刚从法学院校毕业的小姑娘,她就是梁菲。彼时,《行政诉讼法》正在全国各地方、各实务部门征求意见,刚刚起步的行政诉讼只能以《民事诉讼法》为裁判依据。这一年,作为北京市唯一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不足20件。这其中的第12号案,是梁菲职业生涯的起点。时光悠悠,晃眼35载。35年间,我国行政诉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如今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这期间,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之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行政诉讼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不断走向精细化、科学化。

  而梁菲,始终身在其中,亲历着、见证着、参与着。在《行政诉讼法》施行30年的一次座谈会上,梁菲深情回顾来路时,忍不住感慨法治进步之快、社会发展之速。她说:“刚参加工作时,行政机关都怕当被告、拒绝当被告。现如今,我们一年审理的案件中,国家部委当被告的案件就有上千件,行政机关当被告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当行政机关不再惧怕当被告,依法行政的理念才能落地生根。”35年间,梁菲参与办理了6000余件行政案件。

  珍贵的“教科书”

  她用专业书写行政审判的大义

  我国的行政诉讼,诞生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时代背景之下,行政审判天然肩负着助推国家法治建设的大任,始终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梁菲办理的案件中,随处可见行政审判的这一特质。

  2004年,梁菲在办理内蒙古某公司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许可一案时,推动促成时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这一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执法实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的重要抓手。十年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被写入《行政诉讼法》,该案也入选北京法院“首例”案例。

  面对小区业主自治管理难、监管难的社会治理难题,2011年,梁菲通过办理某业主委员会不服某区办事处撤销决定一案,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边界予以明确,对业主大会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的行为予以规范,有力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2015年,在城市房地产建设蓬勃发展期,梁菲办理了叶某诉住建部注册建造师许可行为一案。办案过程中,梁菲敏锐地意识到注册建造师对于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许可监管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提出监管完善之策。住建部按照司法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促成了注册建造师许可工作的规范完善。

  ……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梁菲说:“虽然我们审理的是个案,但是个案背后是法律制度和行业监管规则的问题,作为行政审判法官,我们不能局限于个案,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一件小案子也能推动行业的规则之治。”

  不懈的“耕耘者”

  她以真情传递法官的为民温度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原、被告的诉讼能力有一定差距。梁菲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坚持专业、公正的办案态度,也十分注重细节,致力于让每一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公平、明白、信服”的官司。为此,梁菲总结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四步工作法”,多次获评“调解能手”“审判质量奖”。经常有当事人给梁菲致送感谢信、锦旗,肯定她的专业、感谢她的热忱。

  在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案件还未审结时,上诉人李某就寄来感谢信,对梁菲在案件审理中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谢。李某信中表示,梁菲承办该案并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后,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感受到了国徽面前人人平等,在信的最后,李某说:“对于任何判决结果,我都会高兴地接受,因为我已经得到了公正对待。梁菲让老百姓信得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让老百姓信得过!”

  在梁菲看来,在化解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争议时,相较于依法裁判,协调化解更为合适,手段更为温和、方式更为灵活,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矛盾。例如在办理一起发生在居民身边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时,梁菲通过庭前调查询问、庭审充分释法说理,明示诉讼争议根源,协调被告在职责范围内拿出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实现了诉辩皆服、实质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

  谈及办案心得,梁菲说:“作为法官,我们不仅需要把案件审明白,还要把法理、道理给当事人讲明白,更要把争议给化解好、把问题给解决好,让老百姓看到、体会到公平正义。”

  靓丽的“常青树”

  她把常学常新刻入每一起案件中

  很多学法律的人都表示,行政法难。行政法的难,不仅仅在于理论博大精深,更在于行政管理领域之广泛与行政法律规范之浩繁。办理一个案件,了解一个领域、学习一个新知,这是行政审判法官的工作常态。

  在梁菲身上,始终闪耀着学习的光芒,时至今日,她仍然葆有对新类型案件的“兴奋”。在持续的学习中,她办理了一件又一件经典案件。2015年,办理一起涉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案件,她系统学习了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制度规范,对“洋垃圾”管理作出了精准的裁判(跳转链接)。

  2019年,某卫生保健中心诉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跳转链接),2023年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2022年,某停车管理公司诉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解除通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跳转链接)。

  梁菲说:“行政审判要接触的领域、专业知识、法律规范实在是太多了。虽然我干了一辈子行政审判,但我始终是个新人,行政审判法官永远是在学习的路上。”

  筑梦的“传承人”

  她带着后来人追逐法治进步的光芒

  在梁菲的职业生涯中,她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与奖励。她是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北京市先进法官,立过二等功,并数次荣立三等功。但在她心目中,最为重要的荣誉是天平奖章。在她看来,天平奖章不仅仅是对30年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承载着法院人对法治进步的不懈传承。

  梁菲经常回忆起职业生涯初期的成长历程。她的职业生涯第一案,是一起宅基地裁决纠纷。办案过程中,她的法官师傅带着她,数次出差,看现场、访乡邻,该案经过合议庭细致入微查事实、鞭辟入里做化解,最终以当事人诉求得以解决而案结事了。回忆起办案经过,梁菲记忆犹新。她说,就是从这件案件开始,她在前辈们手把手带教下,不断地加深对审判工作的理解,持续地筑牢法治理想信念。再后来,当她成为“老人”,她开始手把手地带新人,庭里一半以上的年轻人都受到过她的指导。看到自己的“徒弟”们稳扎稳打地坚守在行政审判岗位上,梁菲非常地自豪,她说:“我很欣慰,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坚守与传承。”

  供稿:北京一中院 行政庭

  作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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