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电视剧《凡人歌》当中,有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现邀请云德律师事务所梁文慧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
1.问题:公司以员工招聘孕妇属于工作失职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招聘孕妇:沈琳作为人力资源部专员招聘孕妇入职不属于失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也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试用期解除合同:即使沈琳仍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否则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金:剧中用人单位解除与沈琳的劳动合同,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属于违法解除,需向沈琳支付 2n 经济赔偿金。沈琳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其经济赔偿金 2n 对应的就是其一个月的工资 6000 元。
2.问题:公司要求各部门总监口头传达周末加班通知的方式,变相逼迫员工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强迫加班:剧中“每一天公司”秦总推行加班文化,通过各种方式间接逼迫员工“自愿”加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加班费支付:若公司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使公司与员工签订《自愿加班协议书》约定无须支付加班费,此类协议因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问题:女员工面对职场性骚扰,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性骚扰问题行为界定:剧中行政总监贾总对胡海莉的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即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
维权途径:受害人胡海莉可以留存证据,及时报警,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还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性骚扰侵害之诉”,要求贾某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同时,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若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陈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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