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共建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协作机制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协作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跨部门执法协作,规范不动产司法拍卖及过户过程中的涉税费事项办理,提高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效率…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协作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跨部门执法协作,规范不动产司法拍卖及过户过程中的涉税费事项办理,提高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效率。

  《意见》对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承担主体及征缴方式、税费缴纳流程、以物抵债税费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拍卖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其承担方式。税费承担应遵循“各付各税”原则,其中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情况特殊、个别标的物涉税问题较为复杂或存在历史欠税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可开展个案特殊协作。

  《意见》明确,要建立税收协查及定向询价机制。在执前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可向税务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查询被执行人及其不动产涉税情况。处置不动产时,人民法院可向税务机关定向询价,快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解决以往委托评估定价耗时较长的问题。

  据悉,江门中院和税务机关还将依托存量房评估数据对接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线上共享与交换,并逐步推动各类协作信息及事项的线上推送,实现执行数据与税务数据“点对点”双向交换。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法院与税务机关协作配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迈向了新台阶,对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促进作用。

  (丁洁)

    上一篇

    华夏文明导报 政法视野周刊

    政法视野网——《华夏文明导报●政法视野》周刊(国内统一刊号:CN 62-0074)官方新闻网!投稿邮箱:zfsynews#163.com(请将#替换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0-6899878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zfsynews@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