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如何优质高效解决这类纠纷?日前,山西省吉县法院充分发挥“人大+法院”多元解纷诉前调解优势,妥善化解了十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物业公司提交了13起物业纠纷诉讼,均为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暖气费等,拖欠时间为2-3年不等。吉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材料后认为,该13起纠纷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主体多、问题琐碎纠缠、纠纷时间跨度较长,如果直接审理判决,可能并不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且一旦处理不当,“小案”可能激化成大矛盾。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吉县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李彩贤、强玲均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她们在接受委托后,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分别与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一方面将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物业公司反馈,另一方面又向业主释明拖欠物业费会导致的不良后果,并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心结”和实际问题,开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纠纷。经过反复的“面对面”沟通和“背对背”调解,有效缓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对立的情绪,最终促使12起案件达成一致意见且有10起案件即时履行。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既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也是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吉县法院依托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大+法院”多元解纷调解模式四个多月来,由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担任人民调解员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0余件,有力助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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