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法院发出首份《监护责任告知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老案件中,对该院指定的两名监护人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老案件中,对该院指定的两名监护人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涉老案件《监护责任告知书》,以此引导监护人正确理解监护制度,增强对法律的认知并认真履职,切实保障被监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5月,申请人宋某龙到怀柔法院要求指定他作为父亲宋某山的监护人。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佳奇了解到,在照料宋某山的问题上,宋某龙与继母魏女士存在较大矛盾,曾发生过冲突。宋某龙认为,继母在父亲生病期间未能尽到照料责任,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并且不愿为宋某山支付保姆费用。魏女士则表示,宋某龙申请监护人身份的动机不纯,目的是把她赶出家门。

  对此,刘佳奇认为,仅是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解决宋某山的监护照料一事,在双方都同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刘佳奇依法指定二人均作为宋某山的监护人,并向双方送达《监护责任告知书》,提示双方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当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妥善看护照料被监护人。

  怀柔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护责任告知书》是怀柔法院参照家庭教育令的一次积极探索。不同于未成年人监护保障的家庭教育令,《监护责任告知书》针对的是需要监护的老年人,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教育,让监护人认识到监护不仅是单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是要履行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以此防止监护权利被滥用。(记者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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