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发出首份矫治教育令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发出矫治教育令…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发出矫治教育令。根据这份矫治教育令,法官、监护人和司法社工将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从多方面开展矫治教育,责令其接受社会观护。

  在审理的两起民事侵权案件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并且均因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因不满16周岁,二人未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为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轻微违法转为犯罪,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决定对二人发出矫治教育令。

  当日,法官曹晓颖首先宣布了矫治教育令的内容,指出二人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针对这些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决定从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养成规则意识、文明健康上网、抵制不良信息、参加劳动实践等方面对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责令二人接受社会观护。法官、监护人与司法社工对二人进行教育监督,未成年人需定期向法院提交思想汇报。同时,针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家庭因素,法院指出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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