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刻大师”同名不同人起纠纷 姜堰法院调解退一赔一

双方最终达成“退一赔一”调解协议,被告退还李某货款2650元,并另行赔偿2650元。…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抖音平台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通过抖音平台观看雕刻艺术视频时,关注到账号“某某玉雕工作室”发布的多条视频作品,视频内容以展示“某某大师雕刻工艺”为主,并附有商品购买链接。李某误认为该账号经营者为知名雕刻大师某某本人,遂点击链接下单,后添加对方发送的私人微信为好友,发现该微信号头像主页也是某某大师的照片,朋友圈内发布的均是玉雕作品。李某告诉对方,自己是他的忠实粉丝,经常看他的作品。对方微信告知用湖水蓝色翡翠雕刻出来的挂件会更好,并且发送湖水蓝翡翠毛料视频给李某。李某看后非常喜欢,遂向对方详细描述需要雕刻的挂件式样。对方表示先付定金出设计图案,保证A货,成品有NGTC证书(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品制作完成再付另一半费用。李某按照对方要求另行添加财务微信,支付定金2650元。

  在等待的过程中,某一天,李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某某大师官方主页,注意到该大师工作室在云南,而与李某交易的店铺在广东佛山,遂通过微信询问对方是否为某某大师本人。对方没有正面回答,李某发送对方微信主页里的大师照片询问,对方承认是他自己,但不同意视频交流。三个星期后,对方发送完工的翡翠挂件视频给李某,李某发现颜色、厚度均与之前视频中翡翠毛料不一致,且没有完全按照约定的图案定制。对方回应,翡翠毛料跟起货都会有色差,李某认为对方利用大师的影响力骗取信任,是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对方不同意。李某遂以“虚构大师身份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其账号名称及视频内容并未直接冒用“某某大师”名义,只是姓氏与某某大师一样,李某的误解系其主观判断错误,不同意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未直接冒用“某某大师姓名”,但其账号视频长期突出“某某大师雕刻工艺”关键词,商品宣传内容与该大师本人的社会评价、艺术成就存在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或工艺水平产生误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鉴于被告在诉讼中主动承认视频表述存在不当,且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退一赔一”调解协议,被告退还李某货款2650元,并另行赔偿2650元。(通讯员 唐小萍 周旸 记者 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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