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5名被告人领刑,6名被告连带赔偿30万余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5名被告人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6名被告连带赔偿被盗掘墓葬抢救性挖掘费用301038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6年4月,被告人王某、马某事先预谋,召集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王某甲及马某丙(另案处理)在乌鲁木齐市某山区使用金属探测仪、强光灯、铁锹等犯罪工具盗掘古墓,从棺椁中盗出文物并变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法规,盗掘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盗掘行为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致使历史和研究价值损失,盗掘部分文物无法追回,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5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马某起组织、策划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甲、王某甲、马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被盗墓葬封堆中部已被完全破坏,墓室上部棚木遭完全破坏,随葬文物遭到盗取,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一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由6被告连带承担其破坏的墓葬修复费用30103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记者 王维 通讯员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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