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及答记者问见四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李小梅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题部署,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为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耿宝建表示,《解释》的制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查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解释》制定过程始终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回归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属于给付诉讼的本质。耿宝建指出,《解释》在原被告资格、简易程序适用、裁判方式明确、法定条件下给付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引导,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解释》对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下被告的举证责任作出特别规定,既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司法层面为保障知情权与维护信息安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解释》共十五条,严格遵照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原告资格和适格被告、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与原告的举证责任,以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不同裁判方式,同时,保留了原司法解释中的预防救济制度。

  《解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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