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送养”之名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李某系云南省巧家县松梁子村村民,廖某与其妻共生育子女7人。李某居间介绍,与廖某共谋,将廖某家即将出生的婴儿以收取“营养费”的方式卖给他人,几年间,陆续将廖某家三女、五女、六女卖掉,李某共向他人收取“营养费”4.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支付给廖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出卖为目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自己的三名亲生女,被告人李某明知廖某欲出卖亲生女,为非法获利,仍然积极提供帮助,居间介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人在实施拐卖儿童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姜郑勇 通讯员 刘睿 高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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