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赴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丹江口市检察院调研…

  童建明在湖北调研时强调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 蒋长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赴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丹江口市检察院调研。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进一步更新检察工作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丹江口市检察院,童建明实地考察了“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他指出,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保障水源安全是检察机关必须扛起的第一位政治责任。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在十堰市检察院,童建明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工作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童建明对湖北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鄂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检察履职和法治之力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童建明指出,办理案件和管理案件是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不可偏废。要通过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不断改进和加强案件管理,将高质效办案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着力改变简单依赖指标和数据的管理模式,坚决杜绝“卷数据”,搞“注水案”“凑数案”“勾兑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检察官的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

  童建明强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数据或管理,而恰恰是要通过加强科学的业务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案件程序管理和实体管理,加强程序监控,加强案件认定和处理的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遵循司法规律,把宏观数据分析和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统筹起来,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把握业务态势,强化宏观指导,并通过个案自查、业务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上级检察院抽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常态化“质检”。要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改进优化考核机制,真实地反映检察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要构建协同高效、上下贯通、深度融合的“大管理”格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调研之前,童建明在丹江口市检察院接访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面对面听取他的诉求和意见,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耐心细致地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帮助申诉人解“法结”化“心结”。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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