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实现政策精准供给帮扶更加高效

《意见》规定,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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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充分发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以信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规定,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监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务发展有力有效。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政策精准供给和帮扶培育更加高效,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并在政务服务、融资贷款、激励奖励等工作中积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获得更多政策红利,让信用的价值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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